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铸件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:

返回列表 来源: 大展铸造 发布日期:2011-07-24 01:45:00

铸件是工业中常生的件,铸件的检验对于铸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检验到位,才可以给用户一个高质量的产品,下面我来就来了一下铸件的检验规则。
1、如在订货合同中要求做磁粉检验、渗透检验、超声检验、射线照相检验时,则分别按GB/T 9444、GB/T 9443、GB/T 7233、GB/T 5677 或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。
2、铸件生产者应向需方同时提供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报告,缺一不可,并附一份铸件符合本标准的合格证。
3、铸件生产者应为需方检验员提供必要的方便,使其确信铸件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,但需方的检查不应影响铸件生产者的正常生产。
4、 需方验收时,发现铸件存在有害缺陷,认为需要退货时,应在发现缺陷30 日 内通知铸件生产者,并协商解决。
5、 需方对铸件材质提出异议,从寄出试验报告之日起,该材质样品应保存30 日,铸件生产者可在此期间内提出复查的要求。
6、需方根据试验报告作出拒收决定时,应在收到报告30日内通知铸件生产者。
7、钢的每一熔炼炉次应进行一次拉伸试验,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 的规定。若不符合,其铸件及试
块可重新热处理,重复试验,但未经需方同意的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(回火除外)。
8、制取试样用的试块应采用与铸件同炉次的钢水,并按GB/T 11352 的规定浇注。
9、试块应与铸件同炉或按同样的工艺在生产性炉内进行热处理。
10、必要时,按照铸件生产者的意见,可从热处理后的铸件上切取试样。
11、试样的形状、尺寸按GB/T 6397的规定,试验方法按GB/T 228 的规定。
12、试样若发现加工缺陷或铸造缺陷时,应取备用试样重做试验。
13、铸件应按GB/T13927 的规定进行壳体试验,壳体试验可以在铸件生产者交货前或需方机械加工
后进行,但铸件生产者应对壳体试验铸件的质量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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