球墨铸件的金相组织
石墨:球化级别1~4(包括4级)级为合格,铸件表面允许有1mm的球化不良层。
基体组织:QT400-15基体组织为铁素体或铁素体加珠光体混合基体(珠光体含量≤20%,渗碳体含量≤3%);QT450-10基体组织为铁素体或铁素体加珠光体混合基体(珠光体含量≤25%,渗碳体含量≤3%);QT500-7基体组织为铁素体加珠光体混合基体(珠光体含量30%~50%,渗碳体+磷共晶≤5%);QT600-3基体组织为珠光体加铁素体混合基体(珠光体含量≥60%,渗碳体+磷共晶≤5)。
3.4 形状、尺寸及重量公差
3.4.1 铸件尺寸形状应符合与顾客商定会签的图纸要求。
3.4.2 铸件中未注明的尺寸公差应符合GB/T6414-1999标准中有关尺寸的规定。
3.4.3 铸件重量公差按GB/T11351-1989《铸件重量公差》标准规定执行。
3.5 表面及内部质量
3.5.1 清理后的铸件不应有影响加工定位(按会签的铸件图要求)及装配的浇冒口残余、凸瘤、毛刺等缺陷
存在。
3.5.2 经清理后的铸件表面不应有粘砂和氧化皮存在,但钢丸不易打到的部位允许有少量的粘砂和轻微氧化皮存在,面积不超过15%。
3.5.3 铸件表面粗糙应≤Ra50。
3.5.4 铸件在机加工前允许有不修补的缺陷。
3.5.4.1 铸件允许有轻微的孔眼(如气孔、缩孔、砂眼、渣孔等)存在。
3.5.4.2 非加工面的孔眼缺陷位于非加工面的缺陷不得超过
所规定的范围。铸件内外表面的孔眼不得重合;非加工面允许有局部的凹陷、缺肉,深度不得超过壁厚的四分之一,但小于或等于5mm的壁厚处,凹陷深度不得大于1mm;非加工面允许存在的皮下气孔直径不大于3mm、深度不大于壁厚的四分之一,总面积不得超过铸件表面积的15%。表中以直径表示的为一般孔眼,以面积表示的为密集性孔眼,密集性孔眼直径不大于3mm。